声明人:刘金霞、白淑琴
在看守所里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、及在以后修炼中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、全部声明作废。加快弥补,做好师父安排的三件事,坚修到底,决心跟师父回家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月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/15/11867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