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柏丽梅
7.20以后,恶人逼着我写“认识”,说了些不符合大法的话,声明全部作废。并在今后要加倍努力学习大法,要弥补对大法造成的损失,要坚修大法志不移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月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/15/11867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