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爱玲
我是1996年得法的,2002年被强行按手印,做出了一些不符合大法要求的事,现在声明全部作废,从新走入正法中来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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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12月2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/15/11867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