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耿宇
在单位给领导写的“保证”,丈夫在看守所出来时,在罚款单上签的字,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月1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/15/11867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