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杨素华
7.20时派出所代笔所写“保证不炼功”声明作废。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月1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/15/11867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