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孙连成
所说、所写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现在严正声明无效、作废。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月1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/15/11867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