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作哲、房淑莲
以前的所说、所写的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。继续学法炼功,跟着师父走,做好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月1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/15/11867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