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郑世友
本人在邪恶的活动表上所签的字和违反大法的一切行为声明作废。紧跟正法路。以法为师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月1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/15/11867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