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曹金友
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,村的干部在“不炼功”的“保证书”上签了我的名字,特此声明全部作废。以后我要继续修炼法轮功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2月2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/16/11873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