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马永华、郭颖
在邪恶的迫害下,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,所写的东西,全部作废。从新弥补自己的过失,做好师父交给的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月1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/16/11873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