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宋明君、宋跃权、杨康
以前所说、所写的对大法、对师父不敬的话,全部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3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月1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/16/11873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