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邹金兰
在邪恶迫害下,被迫在“不炼法轮功”的东西上所签的字,声明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月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/16/11873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