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金燕、金正宇、金济哲、姜虎军、金美娜
以前写过的“悔过书”,以及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,全部作废!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5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月1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/16/11873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