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艳秋
在邪恶迫害下,曾说过“不炼法轮大法”的话,声明作废。以后坚修大法,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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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月1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/16/11873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