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朱丽娟
在九九年邪恶疯狂迫害大法的情况下,由于自己学法不精進,说了、做了不符合大法和不尊敬师父的言行,在此声明一律作废。坚修大法到底,并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一切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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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12月1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/17/11881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