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金香
自1999年7月20日以来,在高压政策下,我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论、文字再次声明作废。做好师尊要求的三件事,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2月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/17/11881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