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石宝霞
我在邪恶的派出所里所写下的一切“保证”和以前做过所有不符合大法的事,统统作废。加倍弥补造成的损失,跟上正法進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2月2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/17/11881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