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黎平
我以前所说、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!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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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月1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/17/11881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