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鹏、李雪绫、刘春荣
以前所有不利于大法的一切言行全部作废!弥补过失,坚决制止邪党对法轮功的迫害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3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月1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/17/11881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