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金明、明白
在邪恶迫害时,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所写的东西,全部作废。以后我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月1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/18/11888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