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敏
在中共邪党的迫害下,所写的“悔过”的东西,声明作废。我今后遵照师尊的教导走正大法之路,做好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月1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/18/11888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