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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李忠孝 1999年10月,我在被县公安局非法拘留时,曾经被逼上电视发表讲话,说过违背大法的话。1999年11月,我从县拘留所被释放时,与邪恶签了“三条协议”。声明:我的违背大法的言行作废。今后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6年1月13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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