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敏
江××集团非法迫害开始后,村邪党支部和派出所把我叫去,逼迫放弃法轮功,我签了名字,“保证不学了”。现在我认识到法轮大法是正法。现在,声明:我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作废。从新修炼,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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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月1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/19/11897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