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于金花
1999年7.20以后,受了假经文的蒙蔽,我做出了对不起大法的事,烧了三本大法书。自己非常的悔恨。在此严正声明:我所做的违背大法的一切作废。紧跟正法進程,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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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月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/19/11897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