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宇菊、王宇奇
2005年夏天,县高中校长及相关教师强迫全校师生在谩骂大法的东西上签的字,全部作废。今后常念法轮大法好,加倍弥补自己的过错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2月2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/20/11905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