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欢欢
以前所说、所做的对大法、对师父不利的言行,所写的东西,全部作废。告诉人们法轮功遭受迫害的事实,支持修炼法轮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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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月1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/20/11905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