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丽娟
以前所说、所写的对大法不利的言论,全部作废。今后明是非,辨善恶,顺应“真、善、忍”做一个好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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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月1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/20/11905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