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姜善美
我在99年到北京证实大法时被恶警非法抓捕,在拘留所写了“保证书”,写了对师、对法不敬的话。严正声明:我所写的“保证书”全部作废。今后做好师父说的三件事,做一个合格的大法弟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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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月1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/21/11912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