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梁淑贞
我是1998年12月份得法的。1999年7月20日大法遭到迫害以后,写了违心的东西。声明:我的违背大法的言行作废。紧跟师父正法進程,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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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月1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/21/11912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