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闫风仙
7.20以后,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全部作废。今后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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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12月2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/21/11912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