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谢凤珍
99年,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,全部作废。坚修大法,做好三件事,跟随师父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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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月1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/21/11912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