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孙秀华、李乃英、庄连英
以前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全部作废。今后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定正念,排除一切干扰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3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月1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/21/11912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