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联娥
以前由于对法认识不深,做过对不起大法的事,现特此声明作废。以后加倍弥补对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月1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/21/11912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