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夏淑华
凡以前有不敬师、不敬法的言行,一律作废。弥补一切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月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/21/11912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