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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严正声明

    声明人:李秀娟

    我是1998年夏天得法的。1999年7.20邪恶开始迫害法轮功,我到市政府上访,被派出所恶警绑架在村委,大队放诬蔑大法的电视让我们看,明知是假的也没有制止他们,还去大队交了几本大法书。一天下午,派出所邪恶到我家,让我在一张纸上签名,当时也没看就签了名,此后还在大队签名“不上北京”。2000年6月再次進京上访,恶警让我坐车回家,我不走,他们听出我说话的口音,将我绑架到驻京办事处。第二天,邪恶让我和他们一起到天安门找同修,找了两天,然后绑架到当地派出所,用欺骗的手段非法逼问,强迫按手印。通过学法,认识到这是邪恶对我的迫害。在此,我严正声明:不论在北京、派出所、村委及在家里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、签名、按手印、“保证”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5年3月28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/22/119184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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