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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王淑平 我于1998年得法。2003年5月30日晚,我出去贴真相资料,被邪恶便衣发现,被非法带到派出所,后被单位接回。单位领导让我写“不修炼保证”才能上班,我没写。10月27日,单位领导说“在家炼也行”,但必须写“在班上不能看法轮功书”的保证才能上班,我写了。现在郑重声明:我以前所说、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坚修大法紧随师,做好三件事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5年12月15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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