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保华
我98年7月修炼法轮大法。因受恶党欺骗,做了不符合大法的事。声明:我写的“保证书、悔过书、揭批书”及不符合大法的一切一律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月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/22/11918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