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韩金芬
在邪恶迫害下,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以及被迫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文字,一律作废。今后认真做好三件事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月1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/22/11918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