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于翠芬、陈贵明
以前在高压下我所做、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非自己本意,声明作废。并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助师世间行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月1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/22/11918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