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赵绪英
以前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,全部作废。今后,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师父要求做好的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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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月1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/22/11918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