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凤芹
以前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所写的东西,全部作废。今后加倍弥补,挽回损失,做好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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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12月2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/22/11918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