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雪芹、李国良
过去所说、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论,全部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2月3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/22/11918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