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慧珍
99年7.20邪恶非法迫害以后,配合了邪恶,向邪恶写了“保证”,一度脱离了大法。对不起师尊,对不起大法。现在严正声明:自己以前所做、所写的对大法不敬的言行作废。坚修大法紧随师,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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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月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/23/11923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