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新光
2005年7月被非法拘留,写下了对老师、对大法有罪的话。对不起伟大的师父,对不起神圣的大法。严正声明:我在拘留所写的一切统统作废。跟上正法進程,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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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月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/23/11923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