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元万斌
以前所写过的“保证书”、“悔过书”,以及自己和家人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声明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月1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/23/11923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