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孙颖
以前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以及家人替我在“不修大法”的东西上所签的字,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2月1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/23/11923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