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曹兴仁
在邪恶的高压迫害下,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以及签的字,全部作废。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月1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/23/11923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