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佩霞
在99年7.20以来,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全部作废。今后要认真学法,正念正行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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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月1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/23/11923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