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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李惠芳 在2003年7月,派出所的恶警到我家非法“取证”,由于我当时对法理认识不清晰,一时糊涂,没有识破恶警的伪善和谎言,做出了作为大法弟子不该做的事,配合了邪恶,并将大法真相资料交给了邪恶,还给邪恶写的“处分书”签了字。给大法造成了损失,给大法弟子造成了伤害。现在我知道自己错了,也知道错在那里了。严正声明:给邪恶签的“处分书”及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今后我一定好好学法,做好三件事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6年1月17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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