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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严正声明

    声明人:李惠芳

    在2003年7月,派出所的恶警到我家非法“取证”,由于我当时对法理认识不清晰,一时糊涂,没有识破恶警的伪善和谎言,做出了作为大法弟子不该做的事,配合了邪恶,并将大法真相资料交给了邪恶,还给邪恶写的“处分书”签了字。给大法造成了损失,给大法弟子造成了伤害。现在我知道自己错了,也知道错在那里了。严正声明:给邪恶签的“处分书”及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今后我一定好好学法,做好三件事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6年1月17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/24/119326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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