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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李孝杰 我是98年得法的。在2000年7月20日期间被住地派出所叫去,在拘留所里被迫写了“不炼功”的保证书,做了不该做的事。通过这几年的学法炼功以及同修的帮助,认识到这是在修炼路上的一大污点,对不起师父的慈悲苦度。特此声明我的“保证”作废。一切说的、做的不符合大法标准的全部作废。今后紧跟师父正法進程,坚定实修,全身心的做好三件事,修正自己,同化大法,跟师父早日回家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5年11月8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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